定义
(本研究用法,非百科定义)
三判准是本计划用以判断某个文艺实践是否属于「新大众文艺」的三条方法论标准。
| 判准 | 内容 |
|---|---|
| 机制判准 | 是否依赖平台化分发与可见性配置(推荐、榜单、标签、话题、转评赞) |
| 循环判准 | 是否呈现「生产 → 反馈 → 再生产」的连续迭代 |
| 价值判准 | 是否存在可接口化的价值转化路径(广告、抽成、带货、会员、打赏、版权、IP) |
三者不必同时满足,但至少须符合机制判准。
定义出自术语表「三个判准」段(CONCEPT.md,基于黄孙权「有关新大众文艺 定义与研究取向」文档)。
谱系与来源
三判准是本计划框架自身的方法论工具,由黄孙权在「有关新大众文艺 定义与研究取向」文档中提出,与 新大众文艺 工作性定义同源。它把工作定义中「平台化机制完成可见性分配与价值转化」一句,操作化为可逐案判定的三条入库标准。
在本研究的用法
三判准是本研究判断材料是否纳入观察的入口筛。机制判准对应工作定义四维度中的分配方式(可见性成为稀缺资源),与 子题三_媒体系统(算法分发与可见性配置)直接挂钩;循环判准对应生产方式(创作、发布、交互、修正、再创作、再分发的可循环流程);价值判准对应价值形成(注意力折算为收益),与 子题六_产业形态(平台化价值转化与分配结构)挂钩。
「至少须符合机制判准」这一最低门槛,使本研究能把不依赖平台化分发的传统文艺排除在外,同时不要求每一案例都已完成价值变现,因而保留了对尚未商业化但已被算法分发塑形的新兴实践的观察空间。
批判视角
三判准是机制层的形式标准,刻意不含价值判断或人民性判断。一个实践通过三判准,只说明它在结构上属于新大众文艺,不等于它已实现「人民表达」或具备正面文化意义。本计划对人民性是否实现采存疑立场,正创建在这一机制判准与价值判断的分离之上(术语表「二」段,单小曦双重面相对话点)。
维护纪录
- 2026-06-02 由 术语表创建。